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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南京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5/12 0:00:00 2726次浏览 作者: jks

根据《南京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宁政办[1998]96号)的规定,拟开展南京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范围

申报论文时间限于20071120081231期间的自然科学论文。

1)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等。

3)在市级学会、区县科协、企事业科协学术会议或相应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录于论文集或被评选为优秀论文的。

2、申报对象

(1) 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 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南京作者。

(3) 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研究的外地作者。

3、多人合作的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四人,如超过四人的则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4、已获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创新性研究,有理论性论述,有现实或潜在应用价值的论文。

2、论文应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对南京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3、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实践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并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相关事宜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南京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发,可以复印),申报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

2)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时需要带原件审验)。论文正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并附200字左右的摘要。如论文为外文稿件须提供500字的中文摘要。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3)优秀论文获奖者须提供优秀论文表彰决定或证书复印件。

4)论文作者请详细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2、申报渠道

申报论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学会、区县科协、企事业科协集中向南京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特殊情况论文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

2009531

四、奖励

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采用等级奖制,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论文奖。

3、经市评委会评选的获奖论文,须在南京科协网站公示一周。

4、获奖论文证书可作为作者今后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5、多名作者合作的获奖论文,只向第一作者颁发证书。

五、要求

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防止弄虚作假,力求真实反映我市自然科学各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

2、申报的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谨,论断要经得起重复实践的检验。文字、图表清晰,引用文献正确。

3、申报的论文必须材料完备、手续齐全。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到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领取申报表。(申报表格可从《南京科协》网站下载,网址:www.njkx.gov)。

联系部门:南京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5771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