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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方案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 2009/12/10 0:00:00 3514次浏览 作者: admin

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方案及标准解读

2009年试行稿)

南 京市 江 宁 区 教 育 局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方案

2009试行稿

一、评估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对基础教育评估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学校评估对学校发展的规范、导向、激励和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学校管理革新,不断提高办学效能,引领学校提档升级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师队伍素质结构提升全区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优质发展,促进学生和教师共同发展,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估原则

1.公平性原则 不能只用“一把尺子”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应当兼顾诸种影响因素,考虑到学校办学的历史与现状。对受办学条件等非学校所能完全左右的因素影响形成的不同办学层次,效能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正确对待,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2.发展性原则 效能评估的重点应放在学校力应能及、力所能及的工作上以及对工作的主动积极、开拓创新上,尤其要放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上。随着效能概念的不断深入发展和我们对效能评估认识的不断加深,评估的指标体系也要不断发展、突破。

3.差异性原则 由于每个学校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校园文化,每个学生又具有不同的个性和不同的发展空间,效能评估既要具有相对的一致性,选择一些共性程度比较高的指标,加强可比性;也要考虑城乡、重点与非重点的差异,充分尊重各级各类学校的个性差异,建立从各校实际出发、寻找各校发展的方法与路径,为学校的特色发展提供激励。

4.操作性原则 效能评估应力求科学,力求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易解释。指标内容不宜贪多求全,要符合学校管理实践。各项指标的设计尽量具体化和行为化,力求可观察、可检测、可对比、可复用,操作性强。评估结果要符合统计学原理,容易为一线校长和教师接受,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有助于校长调整管理行为、明确整改方向。

三、评估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等,本方案分为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等几个系列。

四、评估指标

我区建构的学校效能评估指标模型,是一种“办学条件+过程管理+教育质量+教育增值”的评估模式,具体包含AB两级指标。

A级指标

B

A1学校发展

B1理念方向;B2目标达成;B3法制安全;B4人事管理;B5德育管理;B6教学管理;B7教育技术;B8科研管理; B9校园文化;B10社会评价

A2教师发展

B11师德形象;B12教学能力;B13科研能力;B14继续教育

A3学生发展

B15教学质量;B16周期增值;B17道德与法纪;B18学习与创新;B19运动与健康;B20审美与艺术

五、评估程序

1.年初,教育局修订效能评估方案,各校在校情分析(SWOT分析即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设计符合差异性原则的学校发展目标,并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2.全年正常教学期间,评估组深入中小学开展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帮助学校总结经验、诊断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评学校应于十五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督导室对上年度低效能学校进行适时回访,对上年度进入一等的学校进行抽查

3.暑期,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或下发评估工作指导性文件,培训相关人员,并对中小学进行学段周期教育(学)增值评估。

4.为了强化学校精细化过程管理,全年分四次开展中小学办学效能动态数据季报制工作(其中第四次与年度自评合为一次)。

5.十二月初,教育局召开效能评估工作会议或下发效能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评估组分解相关数据,教育局责任科室、各中小学和具体人员整理输入各校当年效能评估的相关数据,初步进行数据汇总。各中小学对照评估方案和年度发展目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十二月中旬将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与自评表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6.十二月中、下旬,评估组深入学校开展评估工作,听取学校汇报(学校可自荐评估组重点查看的项目和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察看,对学校当年度发展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组初定被评学校当年的效能等次,形成全区学校效能评估的分析报告,提出学校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7.元月,评估组将全区效能评估资料和初定的效能等次等材料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阅,各校效能等次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结果为准。教育局公布学校效能评估结果,评估组接受学校的复评申请,启动复评程序及复评工作。

8.二月,督导室向各校反馈具体评估意见和诊断报告,各校完成《办学效能评估学校整改报告》并及时上报督导室。

六、评估办法

(一)评估主体

1.学校自评。年初,各校分解评估指标,明确工作目标;年末,各校根据本年度学校发展目标和效能评估方案自评。

2.评估组直接测评。教育局成立学校效能评估工作组(包括邀请部分中小学校长参加评估工作),深入学校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为保证学校自评工作实事求是,采用“自评可信度=评估组综合评估总分÷学校自评分×100%”方式,计算出各单位的自评可信度。对自评可信度达到90%以上的学校,按评估组测评实际得分计分;凡自评可信度低于90%的,每虚涨1个百分点,从评估组测评总分中扣5分计分,以实现真实自评的目的。

3.引用数据间接测评。评估工作组间接引用教育局部分科室过程管理、年度总结和财务报表中经过审核的结论和数据进行测评。

4.多元主体参与测评。借鉴督导条线多元评价思想,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高效度的问卷调查,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学校效能评估。

(二)评分方式

根据评估标准,结合工作需要,评估者运用教育局各科室过程考核记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师生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察看、随堂听课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收集出来的信息,使用原始分数、平均分、等级、百分比等数据评出被评学校各项目纬度得分。在评估过程中,对不同学校在同一个指标上的评分,酌情考虑各校的原有基础和主观努力,力求标准统一性和校情差异性的结合。

(三)等级划分

根据全区学校效能分数实际分布情况,小学、初中、高中各系列由高到低设置一、二、三等共三个等级。

七、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效能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中小学成立效能评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社区和家长委员会。

八、结果应用

1.实行学校效能公示与改进制度。区教育局及时公布各校效能评估结果,各校自评和区评报告上网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通过评估,教育局力求发现各类学校存在的共性问题,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并组织专家对低效能学校进行成因诊断,帮助学校寻找改变落后局面的管理对策,限时整改。各校制订具体的整改报告交督导室,如实查摆不足,深挖问题根源,采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力求整改到位。以整改促效能,以整改促发展。

2.建立公共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效能情况在师资配备、资金配置、招生政策等方面体现评估的杠杆调节作用,激励先进,扶持薄弱。(1)对效能较高的学校进行必要的奖励和政策倾斜,特别要对办学条件中等或中下等而效能较高的学校进行重点扶持,激发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办学的质量和品位。(2)根据各校效能水平优化区内师资配置,对因师资力量薄弱而影响办学效能的学校要优先保证师资配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3)根据各校效能水平决定对学校的财政投入,区专项补助经费教育局将根据效能评估的等级和学校规模的大小进行划拨,向效能评估为一、二等的学校倾斜。(4)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向效能评估为一等的学校倾斜。

3.实行学校激励制度。(1)当年的先进学校,由局长办公会议在效能评估为一等的学校中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2)国家、省级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在效能评估为一等的学校中产生,市级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在效能评估为一、二等的学校中产生,一等学校优先。(3)各类个人先进评比的指标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效能评估为一等的学校酌情上浮,三等的学校酌情下降,二等的学校为区平均数。(4)对效能较高的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先进经验适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4.实行校长奖惩制度。校长年终奖金与当年学校效能评估所获等级挂钩。当年局管校级干部考核,优秀等第在效能评估为一等的学校校长中产生。当年效能评估为三等的学校校长,教育局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效能评估为三等的学校校长,局领导对校长诫勉谈话。连续三年效能评估为三等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其他校级领导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一:2009年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要点及标准

附二: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调查问卷(教师问卷)

附三: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调查问卷(学生问卷)

附四: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调查问卷(家长问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评估要点及标准解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