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宁区小学教师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组织方案
发布时间: 2011/8/30 0:00:00 2845次浏览 作者: jwc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室将于
一、考试地点:天景山小学。
二、考场设置。
1.每25名参考教师为一考场。考点所在学校要在醒目的位置放置考场分布图,以方便教师找到考场。
2.考场设置在采光和桌椅条件较好的教室,保证安静、安全。
3.每个考场门口标明第几考场和考试起讫号;本考场参考教师姓名、所在学校及考试号、测试类别;监考教师姓名。考场内放置25张课桌,做到单人、单桌、单行,最左列与最右列靠墙,前后左右拉开一定距离并横平竖直摆放整齐,在每张课桌左上角粘贴“考试号、所在学校、教师姓名”标签。
三、考试起讫时间:
四、测试的过程管理。
1.每位监考教师领取本考场参考教师信息表一份。
2.监考教师在考前15分钟启封试卷袋,检查试卷份数及印刷质量,正确无误后方可带入考场。(特别是混合考场的监考教师,更要细致检查试卷的份数、学科是否相符。)
3.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提醒参考教师按考试号顺序对号入座。除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作图用圆规、三角尺等)外,其余物品(包括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参考、教师用书、备课手册、备课笔记等)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一律统一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参考教师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考试期间必须关闭。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参考教师拿到试卷后,在试卷最左上角处写上学校、姓名、考试号三项。
4.监考教师在考试铃响后提醒教师开始考试。参考教师统一用黑色签字笔答题。
5.监考教师必须将自己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成静音状态,不准在考试期间接听电话。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6.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参考教师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7.要防止发生违纪舞弊现象。监考教师发现参考教师有舞弊行为时,应当场指出,及时制止,必要时没收试卷并在试卷袋的“考试情况说明表”中注明情况。
8.监考教师必须在参考教师答题期间注意巡视试卷上所填的姓名及考试号与课桌上张贴的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及时提醒更正,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教研室。
9.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和10分钟应当分别提醒参考教师掌握答题速度。
10.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应要求参考教师立即停止答题,统一收取试卷。(缺考教师的空白卷也要由监考教师代填相关信息后一并收取。)
11.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教师不可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参考教师方可交卷。交卷后的教师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议论答题情况。
12.巡视员应加强巡视,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
五、试卷收取。
1.考试结束后,试卷一律送至考务办公室整理、封装。装订前,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的份数(包括空白卷),检查参考教师填写的校名、姓名、考试号是否有误,再将试卷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自上而下排列,并折叠整齐。代填缺考试卷上教师的相关信息,在卷首得分栏内注明“缺考”两字。
2.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试卷袋,注明考场号、考试情况及缺考教师的考试号,并工整地签上本人姓名。
六、缺考教师管理。
因故缺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提供缺考原因的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缺考教师相关材料由学校领队在考试前统一交教研室小学组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