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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认证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6 0:00:00 2652次浏览 作者: dyc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报名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今年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认证报名工作于近期进行。现将《通知》转发,请各校通知有关参培教师报名,落实好有关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2013年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班的老师以校为单位报送材料。请各校组长将参加资格认证考核的教师报名文本材料于1214集中上课时提交给各班长,再由班长汇总提交给江宁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胡国平老师。同时各校组长将本校老师报名excel汇总表发送至邮箱:jnsp02@163.com

22012年因故未考或考试未通过的老师今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资格认证,具体要求与操作同本届培训班老师。

32013年学校心理咨询员报名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均可报名)(1)持有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参加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培训班成绩合格且持有结业证的老师;(2)参加国家劳动部举办的心理咨询师培训且取得二级咨询师证书者;(3)普通高校应用心理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且在有二年以上(含二年)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经历者。

4. 报名手续:(1提交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 (2)报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需提交:“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证申报表”(一份,需注明学校全称且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培训结业证书(个人暂不需要提供)、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提供复印件;三项作业:个人成长报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心育专题研究报告(或论文),并分别装订(各一份),同时做好指定格式的封面。(3)报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需提交: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认证申报表”(一份,需注明学校全称且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年的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提供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其它证书)提供复印件;两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学校出具证明);四项作业:个人成长报告、心育专题研究报告(或论文)、个别(心理)咨询报告、小组(心理)咨询报告(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同时做好指定格式的封面。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德育研究室孙老师(电话51195560),区进修学校培训处解老师(电话52284147)。

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 ○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UploadFiles/JnsxUpFile-2013126145230557.doc

附件:UploadFiles/JnsxUpFile-2013126145123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