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2017年开始评选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5 0:00:00 4021次浏览 作者: dyc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并让广大青年教师尽早明确德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尽早准备德育专业发展的有关条件,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广泛宣传发动,提前组织谋划,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时间
2017年3月开始。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共推荐360名,评出240名。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根据其在职在岗的相关教师数、学段相对平衡和德育工作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附件2)。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工作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
(三)须在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
(五)其他条件见《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
六、评选程序和步骤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科所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市教育局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在2017年3月中旬完成。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在2017年4月初完成。
(三)市教科所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在2017年5月底完成。
(四)市教育局终评在2017年6月中旬完成。
七、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其中,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八、评选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德育专家评审组由市教科所负责组建。
(二)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迅速传达本通知和评选办法,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提前组织谋划和初评、推荐等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三)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至少取消两届参评资格。
(五)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六)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推荐候选人应适当兼顾学校平衡和学段平衡,并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适度倾斜。
附件:
1.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2.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4.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
附件1:
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德育分管校长、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善于学习德育工作有关理论,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一定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较为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位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良或推进明显;在转化后进生或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明显;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所带班级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0%。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2.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和特色,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明显,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90%。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优先。
4.德育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研究成果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1.在
2.在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
(三)市教科所复评
1.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德育案例分析、教育情景问答、教育叙事演讲、班会课设计、专家答辩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7年6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7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复评项目赋分(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首届“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
4.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