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长信箱
  2. 微信服务
  3. 掌上校园
  4. 校园视频
  5. 教育云盘
当前位置:首页>党团阵地>学习专题> 文章

关于规范投诉处理师德师风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6 0:00:00 2772次浏览 作者: xwb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

江宁教人2013﹞29

关于规范投诉“处理师德师风”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对师德师风问题有关投诉的调查处理,有效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现将有关工作意见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师德师风投诉查处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牵头,监察室和信访室负责投诉电话的接听和转办,中小学投诉件由人事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办理,幼儿园投诉件由托幼办负责办理,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投诉件由职社科负责办理。各科室对师德师风投诉的查处均不得委托涉及的学校全权进行。各学校对本校收到的投诉件负责。如投诉件经调查属实,由局纪工委监察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制度

1.实行“首问负责制”。

师德师风涉及民生,事关民意,社会影响大,全区教育工作者人人有责。师德师风投诉查处,实行“首问负责制”。监察室和信访室接到投诉信息时要认真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受理部门和个人要做到面对投诉不推拒、不推诿、不推托、不截留,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2.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投诉的调查处理,凡师德师风投诉具有明确指向性信息的(具体人、学校、单位、地点等),均实行“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附后)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监察室或信访室接到师德师风投诉后,由接到投诉信息的同志负责填写“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呈分管局领导签批后,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回复,完成后将“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送交组织人事科存档。

学校接到师德师风投诉后,由接到投诉信息的同志负责填写“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校内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回复,完成后将“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送交学校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部门存档。如果投诉反映属实,及时将处理意见上报组织人事科。

在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制度后,要在规定时间(原则上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等情况回复投诉人并报组织人事科存档。如涉嫌违规违纪,移交监察室跟踪处理。确保师德师风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3.严格“责任追究制”。

师德师风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如有隐匿、袒护、重查轻处甚至故意泄密、打击报复等情况,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个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部门和学校务必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大力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有效规范管理的同时,对师德师风问题发现一起、调查了解一起、查实处理一起,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反复抓、抓反复、常抓不懈。

2、承接办理的责任科室、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投诉件要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等工作,及时将调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向学校通报,要求学校严肃处理并报送处理结果

3、涉嫌严重违规违纪乃至触犯法律法规的重要线索,应由区教育纪工委、监察室进行跟踪查处。

4、接到投诉信息的同志和经办人均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保密制度,对投诉人(家长及孩子)的个人信息等不得对外泄露,尤其是对当事人泄密,严禁任何人进行打击报复(经调查,确属诬告或造谣诽谤的,也应依法依规、循正常途径,维护有关学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调查处理的结果和有关情况,除报送组织人事科和回复投诉人外,要视情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起到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举一反三、教育引导的效果。

未尽事宜,请结合工作实际,对处理流程和工作责任等进行完善。有关情况请与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52284692。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