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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督查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1/23 0:00:00 2328次浏览 作者: dws

“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督查考评制度

实验小学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标准》的有关精神,结合市区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为落实我校《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实施方案》,提高我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意识,对全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教育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现制定《实验小学“廉政文化进校园”督查考评制度》

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12 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9 分)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人身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9 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四)严谨治学,求真务实(9 分)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2.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 分)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六)廉洁从教,乐于奉献(24 分)

1.坚守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不向家长索要钱物。

2.不乱订购学生学习资料,不向学生乱发复习资料。

3.不从事有偿家教。

4.不从事第二职业或校外兼课活动。

5.不恶语伤人,不打架闹事。

6.不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不搞小团体、小集团,不诽谤诬蔑他人。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6 分)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

2.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不上网玩游戏、聊天。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八)诚实守信,尊重家长(9 分)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

2.尊重学生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不指责、不刁难学生家长,不推卸应承担的教育责任;

3.充分利用社会、家庭、学校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教育学生。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