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督查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1/23 0:00:00 2328次浏览 作者: dws
“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督查考评制度
实验小学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标准》的有关精神,结合市区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为落实我校《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实施方案》,提高我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意识,对全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教育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现制定《实验小学“廉政文化进校园”督查考评制度》
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12 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分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9 分)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人身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9 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分
(四)严谨治学,求真务实(9 分)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2.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分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 分)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分
(六)廉洁从教,乐于奉献(24 分)
1.坚守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不向家长索要钱物。
2.不乱订购学生学习资料,不向学生乱发复习资料。
3.不从事有偿家教。
4.不从事第二职业或校外兼课活动。
5.不恶语伤人,不打架闹事。
6.不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不搞小团体、小集团,不诽谤诬蔑他人。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分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6 分)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
2.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不上网玩游戏、聊天。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能做到以上1 项得4 分
(八)诚实守信,尊重家长(9 分)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
2.尊重学生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不指责、不刁难学生家长,不推卸应承担的教育责任;
3.充分利用社会、家庭、学校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教育学生。
能做到以上1 项得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