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标准与办法
发布时间: 2019/5/6 8:15:38 1455次浏览 作者: 戴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全校广大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争当“江苏好少年”。学校决定开展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选拔、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典型,引导少年儿童互相学习,自我教育,向社会展示我校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进一步树立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勤勉敬业,积极进取,为服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新贡献。
二、“江宁实小优秀少先队员”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在江宁生活学习的年龄6—14周岁,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热爱生活,懂得感恩,与人为善,明礼诚信,争当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培养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时刻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从小听党的话、跟着党走,努力做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好孩子,做祖国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接班人。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
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领巾寻访最美江苏人”、 “好书伴成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等少先队品牌活动中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二)评比名额
一至六年级各中队“优秀少先队员”名额占全班总人数的15%(采用“进一法”取整数)。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各中队推荐,各中队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队员所在社区的意见。
2.学校德育处、大队部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学校德育处、大队部将联合表彰。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少先队员”是少先队员的崇高荣誉,各校要注意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江宁学习的港、澳、台以及外籍少年儿童(须是少先队员)也可推荐参加评选。
2.各中队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中队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每一名候选人必须经所在中队的正式推荐、公示,推荐单位负责人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3.所有上报的“优秀少先队员”人选,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学习和生活情况,突出其取得的优秀成绩和感人事迹。候选人推荐材料须于2019年5月29日前上报学校大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