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教研组活动(五)
发布时间: 2021/11/10 9:31:55 833次浏览 作者: 杨萍
道德与法治教研组第三次教研活动
2021年11月8日,我们道德与法治教研组在小二楼会议室进行了本学期第三次教研组活动。
此次教研组活动,阮灿美老师给我们进行了“让学生在展示性评价中快乐成长”的讲座。
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实践中,我们发现,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评价改革中,展示性评价越来越受到教师的关注,也越来越受到学生的欢迎和喜爱,展示性评价成了促进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评价方式。
一、评价的内容体现全面性
学生的练习本、作品集、作业展示台(一上第8课《上课了》第35页)、日记本、课堂练习本、作文本、手抄报活动设计、小制作、考察报告、调查访问记录、课前搜集的各类信息资料;学生的爱好、特长,学生的表演、演讲等,有形的或无形的,显性的或隐性的,都可以成为课程的评价内容。
二、评价的方式体现展示性
评价面向全体,让人人感受成功,这是展示性评价的根本。不仅体现在平时的每一节课中,我们还在期末阶段专门安排几节课,来让学生在展示性评价中体验成长的快乐。
三、评价的主体体现多元性
在新课程的评价中,首先鼓励学生自主评价,让每一个学生个体也成为评价的主体。自己对自己进行评价,学生是非常认真的,情感也是非常真诚的。有自我表扬,有自我反思,也有自我批评。在强调学生个体是评价主体的同时,同学、教师、家长等也成为教学评价的主体。有自己的评价,也有他人的评价,能使学生更全面的了解自己,学会一分为二的看待自己,学会反思,学会取长补短,学会做人做事。评价主体多元化不仅使教师从评价的“特权”中解放出来,也使学生享受到评价的快乐,使评价成为学生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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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杨萍
校对:李鑫
审核: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