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长信箱
  2. 微信服务
  3. 掌上校园
  4. 校园视频
  5. 教育云盘
当前位置:首页>校园公告> 文章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2025年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 2025/5/23 11:57:40 501次浏览 作者: 无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2025年入学公告

为做好2025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2025年入学工作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规定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二、施教区范围

1.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南(含秦淮绿洲一、二期),竹山路-土山路-芙阁路-东沟巷-文华街以西(含教工新寓),外港河沿线以北。

2.竹山路至土山路以东,芙阁路以南,宁中巷-新医路-鼓山路-玉堂巷-桃园路-金桃路-金箔路-东新南路以西,新亭东路至新亭路以北。

3.双龙大道以东,新秦淮河以南,秦淮河以西,上元大街以北。

三、入学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户籍在本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本小学登记入学:

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报名流程

1.入学网上报名

今年仍然实行提前网上报名,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5月25日至530通过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页面有详细的指引和咨询电话)。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展

2.线下审核材料、选择校区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定于5月25日至5月30日每天下午2:00-5:00及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金箔路校区(金箔路523号)进行线下审核施教区内户籍儿童报名材料,并选择校区。

(1)网上审核通过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带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内的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现场选择校区。

(2)网报转线下审核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网报预约时间,带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内的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准备两份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内容必须包括: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儿童页),到现场审核材料、选择校区

现场审核材料期间,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限一名法定监护人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金箔路校区北门进入校园。

招生咨询电话:5228197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线下咨询点: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金箔路校区(金箔路523号)北门门卫室5月25日至530下午2:00-5:00)。

8月10日上午8:30-11:30,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向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请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金箔路校区(金箔路523号)领取。

说明:

1.其他情况详见《2025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登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阅览该文件。

2.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告!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

2025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