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长信箱
  2. 微信服务
  3. 掌上校园
  4. 校园视频
  5. 教育云盘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教学>教学通知> 文章

江宁区特级教师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3 0:00:00 2845次浏览 作者: jwc

附件1:

江宁区“特级教师”“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学科各类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级“特级教师”、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区级“教学骨干”。(以下简称各类教学优秀教师)

二、考核方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见第四条)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江宁区省级‘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或“江宁区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3)。

3.材料展示。学校将《江宁区“特级教师”“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考核办法(试行)》公示;学校审核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一周。

4.学校初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根据“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对其进行初评,认真登记汇总(见附件4),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汇总表和考核表电子稿发送至教研室(邮箱:jnjys@163.com)。同时将本校“特级教师”和“区教学骨干”考核材料分学科送交教研室503室王莉老师处。

5.复核认定。区教研室组织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和市“优秀青年教师”集中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对“特级教师”“区教学骨干”履职材料和学校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

(一)省级特级教师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形成特色。坚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实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量符合相关规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经常性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等,每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进行2次示范课教学或专题讲座。

4.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广泛阅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深入研究教学方法,有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的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方面研究论文。

5.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的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明显提升,得到所在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普遍认可。主动结对指导3名以上校内外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每人每年听课指导不少于10课时,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取得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支教送教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承担支援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任务。每年至少参加2次区级层面的支教、送教等公益活动。

(二)市区级“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市“优秀青年教师”、区级“教学骨干”

1.教学业务(40分)

⑴工作量和课堂开放情况(8分 )

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饱满;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区“教学骨干”不少于1次)。业务活动必须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应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如有无故不开放课堂或不服从教研部门统一调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⑵听课(8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区“教学骨干”不少于18节),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⑶讲座(8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以上(区“教学骨干”不少于1次),或片级以上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教学片以上统一命题1次以上,需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⑷公开课(8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节以上(区“教学骨干”不少于1次),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节以上,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⑸论文或竞赛 (8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在江宁教研通讯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以上。

2.教学业绩(40分)

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

①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位居校内前列(说明:五轨以内,取第一;十轨以内,取前二;十五轨以内,取前三;十五轨以上,取前四),得40分。学科成绩高于校均,得35分;低于校均、高于区均,得30分;低于校均(10分以内)和区均,得20分;低于校均(10分以上)和区均,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②因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接手薄弱班级,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与上学年相比,成绩和名次基本保持得30分;名次前进一位或成绩提高超2分,得35分;名次前进两位及以上或成绩提高超5分,得40分。名次和综合分均明显后退,得25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需提供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③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获奖,一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被评为“教学先进个人”:市级以上,5分;区级,4分;校级,3分。此项与上述第③项不兼得,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任教本学科、非考试科目

①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项,得35分。需提供相关活动记录与证明材料。

②学科若未组织学生集体项目区级以上比赛的,每学期需至少提供两次能体现本人组织、参加本学科校内相关活动的材料,佐证教学业绩,得35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

③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个人奖项,每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被评为“教学先进个人”:市级以上,5分;区级,4分;校级,3分。此项与上述第③项不兼得,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指导青年教师(20分)

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要带1名徒弟,每学期为徒弟上示范课不得少于3节,听徒弟上课不得少于5节。完成得15分,少一个节次扣3分,扣完为止(区“教学骨干”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听徒弟课不少于3节)。指导徒弟论文获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参加区级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徒弟课题区级以上立项、结题,得5分(区“教学骨干”指导徒弟获校级同等奖项即可)。

4.考评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⑴无故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对于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的一把手校长,考核侧重于听课数量、指导教师成长、学校管理、学校调研成绩等方面。

⑵无故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⑶无故不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及学科教研片安排的相关工作,如命题、开课、讲座等。

⑷在年度岗位职责考核中弄虚作假。

⑸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行为,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且已查实。

⑹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

⑺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⑻不遵守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甚至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五、考核说明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第。“良好”等第以上发放100%津贴;“合格”等第发放90%津贴;“基本合格”发放70%津贴;“不合格”等第停发津贴;病事假累计达一月以上按实足工作月份发放津贴(病事假按整月计算,不足整月忽略不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