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百灵艺术团总则(草案)》
发布时间: 2007/2/27 0:00:00 6174次浏览 作者: YZP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
“小百灵”艺术团总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艺术团概况
南京市江宁实验小学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区教育局拨款并直接监管下的,由在校师生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和特色的师生艺术团体;是进行艺术教育和艺术实践的重要基地;是提高学生艺术修养、文化品质,营造高雅、积极、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学校及江宁区艺术教育对外交流,宣传学校良好形象及江宁区办学成果、特色的重要窗口;是在整合实验小学及江宁区小学现有艺术团体的基础上成立的。
艺术团近期设立童声合唱团(音乐剧团)、管弦乐团、少儿舞蹈团、艺术体操团、民乐戏曲团、小主持人团六个分团。远期拟扩建学生话剧社、师生书画社,师生摄影社等分团(设)。由教育局局长亲任艺术团名誉团长,学校校长担任艺术团团长,由德高望重的骨干艺术教师任艺术团副团长、各分团(社)长、声部长等职务,艺术团队聘请校内、外专职艺术教师授课,指导训练。
艺术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编导部、训练部、道具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第二部分艺术团管理条例与制度
一、团员管理办法
(一)入团
1、凡江宁实验小学在册的具有艺术专长的学生,学习成绩好,承认艺术团的章程,服从艺术团的管理,须家长支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经辅导教师、团长面试通过后即为预备团员。预备期为两个月。区内校外的艺术专长学生,如愿意加入艺术团,教育局允许其将学籍转入江宁实小。
2、预备期满,由艺术团领导层结合特聘教师等方面的意见,就预备团员的思想、业务、纪律、学习、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作综合考评,合格者,批准为艺术团正式团员,并发给艺术团团员证。
3、特殊情况下,经总团批准,预备期可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二)注册
1、凡属江宁实小“小百灵”艺术团正式团员者,在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由本人持团员证到各分团注册,第三周由各分团团长将名单上交艺术团办公室。
2、下列人员不予注册:
(1)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2)严重违反艺术团团员手册的规定者;
(3)不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者;
(4)其他具有团内认为不能注册的原因者。
3、对不予注册者,团内有权视其原因及本人的认识决定予以缓注册。缓注册的团员等同于预备团员,不能参加该年的评优评先。
(三)退团、离团
1、艺术团非特长生若因故退团,须经团内同意,并上报总团备案,收回其团员证。
2、下列人员团内可以劝退并收回团员证报总团备案。
(1)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2)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
(3)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4)经常不能保证参加艺术团活动者;
(5)不履行艺术团规章制度规定者。
3、对下列成员总团可根据情况不批准其退团申请
(1)在协议规定期限内的文艺特长生;
(2)声乐、器乐、舞蹈等骨干;
(3)确定即将参加重要演出和比赛活动者;
(4)其他具有艺术团认为不应退团原因
(四)纪律与要求
1、对艺术团团团员的纪律与要求:
(1)思想觉悟高,立场坚定
(2)遵守学校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时参加各种训练、演出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各带队教师或团长请假;认真筹备、完成每一场演出;
(4)尊敬老师,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服从团队、团干部的管理和安排;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工作人员;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不做损害艺术团声誉的事情;爱护训练场地及公物、妥善保管乐器、服装、道具,讲究卫生。
2、对艺术团各级干部及艺术骨干的纪律和要求
模范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艺术特长,帮助带动整个团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加强专业水平基础上做好团队的协调服务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上级领导,处处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参与同其他各分团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友爱,帮助团员排忧解难。
二、干部选任制度
(一)干部的选任
江宁实验小学“小百灵”艺术团干部、教师有学校考察任命,艺术骨干可校内选任,亦可校外选拔。学生干部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经分团长任命产生。
1、艺术团设团长一名,设副团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各分团带团教师由艺术专长教师担任。各分团团长由带团老师提议,并经总团任免。
(二)干部的职责
1、团长职责
(1)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2)领导总团及各分团开展工作;
(3)聘请指导老师;
(4)制定排练计划,演出计划,并且监督执行;
(5)指导各部门加强训练场地管理及对乐器、服装、器材进行购买、维修与保管;落实定期与不定期普查、抽查制度;
(6)制定艺术团团员的专业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7)参与决定干部的任免;
(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副团长职责
(1)协助团长围绕艺术团总体工作,领导各分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总团的政治核心作用,作好团员的思想工作,协调工作,加强团队的凝聚力;
(2)参与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3)加强组织管理,负责团员的评优推优;
(4)会同团长决定艺术团各职能部门干部的任免;主持艺术团关于思想作风、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组织针对校园文化的内涵以及建设发展的方向、现状进行调研,定期召开专题工作理论研讨会,解决实际问题,掌握科学决策依据;参与领导贯彻执行《江宁实验小学艺术特长生考核办法》,《江宁实验小学“小百灵”艺术团团员考核管理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 、各分团团长职责;
(1)召集各分团内部例会,配合本团带团教师的工作,协助总团搞好本团团员的奖惩工作;
(2)制定训练时间,协调场地,完成本团带团教师授课记录,及时向带团教师及总团报告本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完成带团教师及总团临时交办的任务。
(4)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训练及总团分配的各项工作;
(5)负责本团演出统筹工作。
4、艺术教师职责
(1)协助团长作好行政文编、艺术推广、演出统筹、文化传媒、艺术服务、网络资料宣传等管理工作;
(2)落实团队训练活动的安排;
(3)针对艺术团发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
(4)负责服装、乐器、资料和场地管理;
(5)完成团支部书记、团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6)保证每学期完成1-2个有质量、高水平的创作作品。
三、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各分团建立考勤表,记录每次演出、训练的考勤和活动情况;
2、艺术总团对各分团考勤表临时抽查;
3、迟到十分钟以上按无故缺席论;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事先向带团教师或团长请假,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5、彩排、演出及重要礼仪活动不许请假;
6、每月向团内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二)例会制度
1、艺术总团各职能部门领导,各分团团长,每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
2、艺术团及时了解各带团教师授课情况,加强与带团教师的交流,保证训练质量和艺术水平提升;部门内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由分团长主持,并作好会议记录,抄报艺术团办公室,落实团社量化评比制度(可根据团社实际情况制定)
(三)基本分量化办法
(1)基础分1000分(直接与团内工资、奖金挂靠);
(2)每次排练迟到,早退扣0.5分;
(3)无故缺勤排练者扣2分;
(4)例会不到者扣0.5分;
(5)事假要有指导教师签字,签字报指导教师,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团长签字同意,以上情况不扣分;
(6)在演出中加、扣分加倍;
(7)被处以团内记过以上处分者扣10分;
(8)参与义务劳动者,每人次加1分;
(9)对本团或艺术团有特殊贡献者加 5 分;
(10)对称职干部在期末加10分;
(11)每月排练全勤者加5分,除病事假外全勤者加5分。
(四)附加分量化办法
(1)根据专业考核成绩划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在期末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5分;
(2)在期末由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和团长打分(10分为限,取平均分)加入最后的量化成绩;
(五)服装、乐器、资料、场地管理制度
艺术团固定资产系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道具、装饰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由道具部统一注册管理,期初各分团借用,期终交还道具部统一管理。
1、服装管理
(1)艺术团服装由道具部定期清洗并妥善保管;
(2)艺术团服装由道具部统一记录管理;
(3)各分团借用服装须团长签字并填写服装借用登记表;
(4)各分团借用服装应按规定日期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乐器管理
(1)发给各分团的乐器、道具实行团长负责制;
(2)发给各分团的乐器由使用者妥善保管,期终上交道具部统一保管;
(3)中途需添置小型乐器或需乐器修理由各分团提出申请,由总团统一做出安排;
(4)借用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资料管理
(1)各分团所需资料由团长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资料的购买向总团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批准;
(3)各分团妥善保管本部资料,学期末交艺术团办公室整理归档。
4、场地管理
(1)场地由总团统一管理;
(2)各分团排练时间由团内自主安排,上报总团,如因特殊情况调课,需经总团批准;
(3)团员排练时要保护教室公物、卫生,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三部分艺术团专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凡属艺术团正式团员,每学期末必须参加业务考核;
2、考核内容:平时声部练习曲、乐曲中的困难片断或指导教师指定曲目;
3、考核办法:由团长和指导教师共同参加,平时练习情况与考试时的发挥水平综合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4、考场规则:
①考试时间:每个考生的时间为5—7分钟,主考老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延长;
②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按指定的顺序进行考试。
(二)成绩核定
1、考试结束后,主考老师将考试成绩单填好并签字,上报总团备案;
2、考试成绩单原稿存档,以便日后参考。
第四部分艺术团团员评优及处罚办法
“小百灵”艺术团各队将团社量化评比的结果公布,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团内讨论研究,带团教师签字后报艺术团总团审批。
一、评优办法
1、每年艺术团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评选“优秀艺术团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表彰、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业务水平高、表现突出的同学,并发给证书以示鼓励;
2、凡获得艺术团表彰者,原则上须参加艺术团活动一年以上,各分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优评先的依据;
3、优秀艺术团团干部的条件:
(1)担任团干部、队干部一年以上;
(2)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并为团员公认;
(3)思想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50%者;
4、优秀艺术团团员条件:
(1)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团员管理办法;
(2)专业突出并在年度考核中两次均为优良者;
(3)积极承担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4)思想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 50% 者;
5、凡获艺术团荣誉称号者,艺术团均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上报学校;
6、获得校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被评为优秀艺术团团干部或优秀艺术团团员;
(2)符合艺术团学生手册关于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7、优秀艺术团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评优程序:
每学年初,各带队教师根据本队队员的表现进行初评,并在例会上向全队同学公布。上报总团复审,批准正式名单。
二、处罚办法
1、凡违反艺术团章程和艺术团管理条例和制度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团纪处分,直至上报学校给予勒令退学;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先:
(1)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2)专业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
(3)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4)损坏艺术团物品,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5)演出误场,损害艺术团声誉者;
(6)造成艺术团成员之间不团结,情节严重者。
(敬请家长朋友、圈内人士、艺术人才、特长学生、业内同行提出修改意见)